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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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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工商企字【2008】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提供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丰富产品,有利于吸纳城乡新增就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加快发展服务业,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发挥政府部门的政策引导和规范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是市场监管执法机关,又是经济发展的服务部门,主要职能涉及市场准入、市场监管、促进发展、提供服务、消费维权、行政执法等方面,与服务业发展密切相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放宽市场准入,大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
认真执行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登记标准、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为服务业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准入环境。凡允许外资经营的都要允许内资经营;凡允许本地企业经营的都要允许外地企业经营;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服务行业和项目,都要允许其经营,要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大力发展服务业,促进国民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设定,一些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服务业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
鼓励服务业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允许服务业企业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服务业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去掉原主管部门)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
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服务业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
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服务业一般经营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申请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使用“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字样登记。
对服务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按照《物权法》、《关于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执行。
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简化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多级分支机构登记程序,企业申请在分公司下设营业性分支机构的,除有特殊规定外,无须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由企业或经其授权的分公司直接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并向分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对外资登记管理基础较好,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相对集中,能产生较好示范作用和辐射影响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具备条件的,授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资登记核准权。
三、发挥职能作用,为服务业发展积极提供服务
积极支持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形式。支持铁路、电信等垄断行业改革,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国有服务业企业重组,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采取事前介入、全程跟踪、确定企业工商联络员等方式,及时提供企业登记咨询服务。
积极支持农村服务业发展。鼓励农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做好农资流通领域的规范和发展,鼓励以连锁经营的方式设立农资经营单位。积极培育农村经纪人,发挥专业经纪人在农产品流通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积极鼓励企业注册服务商标。做好服务商标注册工作,加强驰名和著名服务商标的认定和保护。积极研究服务业企业在国外商标注册和保护情况,重视企业境外商标保护工作,指导和鼓励企业依据当地法律、利用国际规则维护在国外的商标权益,充分发挥商标注册和维权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开展国际化经营中的作用。积极争取设立商标国外维权基金,坚决反对“非中国制造”等损害我国形象的商标在国外获得注册。
积极促进广告业发展。按照《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08]85号)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广告业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广告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创意经济中的重要产业的地位和作用。
四、强化市场监管,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综合运用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经济户口管理、市场巡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等方式,加强企业监管。依托金信工程,建立服务业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制定相应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措施,对严重失信企业向社会予以披露。
继续推进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对服务业企业发展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引导投资者及时调整投资方向,为政府宏观决策和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参考。
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监管制度。坚决查处侵犯服务业企业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的行为,坚决查处服务业市场竞争中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保护自主创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有序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把促进服务业发展落到实处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一项紧迫、艰巨、长期的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促进服务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注重督促检查,为促进服务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要结合各地实际,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落实好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采取新办法、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果。
各地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要及时报告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交通部关于印发《汽车运输行业轮胎技术管理制度》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印发《汽车运输行业轮胎技术管理制度》的通知

1987年9月2日,交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计划单列市交通局:
轮胎技术管理是关系汽车安全行驶,节约能源,降低运输成本的重要工作,是汽车运输管理部门进行行业管理的任务之一。长期以来,汽车运输业缺乏完整的轮胎技术管理制度,存在着轮胎管理不严,使用不当、浪费严重等情况。为加强轮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轮胎管理、使用和维修水平,深入开展“双增双节”运动,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现将部制定的《汽车运输行业轮胎技术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附:《汽车运输行业轮胎技术管理制度》

总 则
一、轮胎是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汽车安全行驶、节约能源、降低运输成本的重要因素。凡汽车使用单位都应加强轮胎管理,提高轮胎使用维修的技术水平,以延长轮胎使用寿命。
二、汽车运输行业的轮胎技术管理工作必须贯彻依靠技术进步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做到:加强基础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及时翻修。其基本任务是通过对轮胎的综合管理,即从轮胎的计划、选购、装运、验收、保管、使用、保养、翻修、报废、新技术应用、奖惩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管理。使轮胎在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和在整个寿命周期内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
三、为了培养轮胎使用维修和技术管理人才,汽车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划和安排职工技术教育工作中,要考虑设置轮胎技术管理和使用维修专业;对轮胎管理人员、胎工和驾驶员要加强培训,以提高其管理水平和轮胎使用维修水平。
四、汽车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应鼓励轮胎管理和使用维修技术的科学研究,从实际出发,积极推广技术新成就,配备专用设备,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以提高轮胎维修质量和效率,减轻胎工劳动强度,做到文明生产。
五、积极推广使用子午线轮胎。各汽车运输部门应与轮胎生产、翻修部门密切合作,将子午胎的使用技术、翻修技术逐步完善起来,为推广应用奠定基础。
六、根据目前汽车轮胎向无内胎轮胎发展的趋势,本制度适当增加了无内胎轮胎使用与保养的内容。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汽车运输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制度制订行业管理的实施细则。
八、本制度适用于汽车运输行业。其他汽车使用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第一章 轮胎的管理
一、胎轮管理人员及胎工的配备
(一)为了加强轮胎技术管理,汽车运输企业和车队应根据其汽车、挂车的保有量和使用轮胎的规格、数量和工作量,建立轮胎管理机构,适当配备专职轮胎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比例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规定。各地行政管理部门也应有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轮胎管理技术人员应具有中专或相当于中专以上的文化技术水平。他们不仅要熟悉轮胎的管理、使用和维修技术,对影响轮胎使用的汽车底盘结构、汽车驾驶技术和汽车的保养修理技术也要具有一定程度的理论知识。
(三)汽车运输企业或单位应配备胎工,车辆较多的企业和单位要设置胎工班(组)。配备比例可按轮胎的规格、数量和工作量自行规定。
(四)轮胎管理技术人员和胎工都应相对稳定,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其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具体条款由企业或单位自行制订。
二、轮胎的选购、装运、验收与保管
(一)轮胎的选购
企业或单位应根据轮胎的质量和价格,由技术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择优选购。
(二)轮胎的装运
装运轮胎不得与各种油类、易燃物、化学药品及易使橡胶变质的物资混装。运输时应用蓬布遮盖,以免阳光照射及雨淋。同时,轮胎必须竖立放置,内胎如无包装,须充气放在外胎中。
无内胎轮胎以包装状况搬运时,不可拆除胎圈保护器和钢带,吊提必须使用宽幅纤维带。使用叉车搬运,不得用货叉插入中心孔口提升。
(三)轮胎的验收
1.新胎入库必须根据国家标准GB520—82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外观质量与规定不符者,应向原单位提出退换。
2.新胎入库时,应按照其原始单据登记其厂牌、规格等有关情况。
3.翻新胎和修补胎入库前应按照《翻修轮胎成品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符合者要求原翻修部门进行处理。
4.修补竣工的内胎必须充气试验,检查有无漏气、裂口等不符合修补质量的情况。
(四)轮胎的保管
1.新胎储存在库房内,应立放在特制的胎架上,定期转动其支点,禁止平置堆叠,以免变形。同时,轮胎入库保管,应按类别规格、花纹种类、厂牌、胎体帘线材料、结构类型等分别存放,并根据出厂年月做到先生产者先用。
2.内胎储存如无包装,在适当的充气状态下,悬挂在半圆形的托架上,并定期动转其支点,不要折叠堆置。
3.待翻修的轮胎,在施工前要妥善保管,不得露天放置,日晒雨淋,造成轮胎变质。不得堆叠垛压,以防其变形。待翻、待修的钢丝子午胎,要存放在库房内,以免雨水浸入,造成钢丝锈蚀。备用的旧胎和翻修完工的轮胎,应按新胎的保管方法妥善保管,季节换胎应分车存放,以便原胎装回原车,不致于发生错乱。
4.停用车辆的轮胎,应进行检查,如挖除花纹嵌石,应翻修的要送去翻修。车上装的轮胎要保持适当充气,并将车辆前后桥顶起使轮胎离地,不承受负荷。对长期停用的车辆应将轮胎拆下,另行分配使用。
5.储存轮胎的库房不要设在接近有发电设备或其它产生臭氧的地点。如发电房、电工间等。门窗玻璃应用绿色或兰色的漆涂刷,避免阳光照射。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和通风,距离暖气设备至少在一米以外,并不得与石油产品、易燃品、强酸碱类和漆料等放在一起。
6.储存轮胎的库房要有专职保管员,并应建立库房、防火制度。
三、在用轮胎的管理
(一)实行定车、定人、定胎的责任制度
1.有条件的应实行定车、定人、定胎。条件不具备的做到分段定胎,分段考核。
2.换装车上备胎或借用轮胎应及时记录换装地点,行驶里程,损坏情况。
(二)建立轮胎帐卡和有关记录。轮胎管理应建立在用轮胎台帐、轮胎履历卡片和轮胎拆装动态记录,切实掌握车队轮胎实况。为了随时弄清送修情况,应建立外修记录,避免发生差错。
(三)烙(刻)印轮胎自编号
轮胎烙(刻)印自编号便于识别和核对轮胎号码,是轮胎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烙(刻)印位置一般在防水线部位。
(四)周转胎的使用
1.为了便于轮胎的翻新周转。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周转胎,周转胎的数量可结合各地条件作不同的规定。
2.在用轮胎翻修需换用周转胎时,应填写周转胎替换记录,轮胎翻修竣工后仍装原车使用,并交回周转胎。
(五)轮胎的定期盘存
1.每年应进行一次轮胎盘存,时间以选择在第四季度为宜。
2.轮胎盘存时,应组织技术人员、驾驶员、胎工三结合的班子进行。
3.盘存工作包括:核对轮胎数量,估计轮胎成色,检查外观质量,并作出记录,造表存查,总结分析,汇总上报。
(六)轮胎的考核
1.轮胎考核指标:主要考核行驶里程和翻新率。行驶里程采取综合考核和分段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考核即考核新胎用到报废(包括翻新和未经翻新直接用到报废)的综合平均里程。这是考核轮胎使用实绩的主要指标。分段考核,即分别考核新胎未经翻新直接用到报废,以及新胎经一、二、三……次翻新到报废各个阶段的平均里程。
2.考核范围,除了外单位拨入记录不完整,经过鉴定里程的成分胎,以及由于制造质量差的新胎(须经制造厂质量鉴定予以赔偿者)不作考核外,其它凡是营运车辆的在用胎均应全部列入考核范围。
3.按时作好轮胎实绩考核及资料分析,上报有关部门并对驾驶员公布。
4.统计资料要及时、正确、胎公里与车公里要相符。
(七)轮胎责任事故处理
1.驾驶员或胎工,如发现轮胎有异常损伤或磨损等情况,应及时报告轮胎管理技术员,共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以防损伤扩大。
2.轮胎早期损坏,经鉴定属厂方(包括翻胎厂)责任者,送原厂,按规定或合同,由厂方负责赔偿处理。属管理失职,使用不当,保养不良而造成损坏者,一律按责任事故处理。
3.凡属责任事故造成轮胎损坏或丢失,可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有关人员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八)轮胎的报废
1.为了充分发挥轮胎使用潜力,对轮胎报废必须严格掌握,慎重处理。
2.经技术鉴定不合于翻新、修补标准的轮胎,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进行报废。
外胎的报废条件:
(1)胎侧有连续裂纹,已不堪使用和修复者;
(2)胎面胶已磨光,并有大破洞,已不能继续使用和失去翻新条件者;
(3)胎体帘线层有环形破裂及整圈分离者;
(4)胎圈钢丝断裂或趾口大爆破,无法修复者;
(5)其他损坏不堪使用和修复者。
内胎的报废条件:
(1)有折迭、破裂现象,不堪修复者;
(2)裂口过大,不堪修复者;
(3)老化变质或严重发粘者;
(4)变形过甚者
(5)被油料或有害溶液浸蚀不堪使用者。
3.已批准报废的轮胎应由轮胎管理技术员交供应部门统一处理,在处理前不得作材料胎割用。

第二章 轮胎的使用
一、合理组织使用
(一)新胎的使用:采用“整车换胎”、“季节换胎”、“成双换胎”、“先客后货”、“先主后挂”等使用方法。
1.整车换胎:整车换胎必须是同规格、同厂牌、同结构、同层级、同花纹的轮胎,以求负荷、磨耗均匀,便于保养换位,有利于提高行驶里程和翻新率,也便于轮胎的管理。
2.季节换胎:冬、春季节主车后轴及挂车可换用翻新胎或成色较低的轮胎,以提高旧胎利用率,延长轮胎行驶里程。
3.成双换胎:新胎应成双更换,以利于轮胎搭配。
4.先客后货:客货混合车队可采用“先客后货”的用胎方法。
5.先主后挂:在主挂车轮胎规格一致时,可采用先主后挂的用胎方法。
(二)翻新胎的使用:使用翻新胎应注意质量等级。翻新胎一般应装在后轮上,客车前轮不得装用翻新胎。
二、做好现场管理
(一)保持气压正常
1.在车辆比较集中的站、点应结合例保配备专人在常温下进行补气工作,以保持轮胎气压的正常。
2.为了保持轮胎正常气压,至少七~十天用气压表检查一次,作好记录,每天将检查车号及结果予以公布。
3.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车队至少每月抽查气压一次,企业至少每季抽查气压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和评定驾驶员、胎工奖励的依据之一。
(二)防止轮胎超载
1.车辆应按标记吨位装载,不得超载。注意货物装载平衡,防止车辆在行驶中发生货物移动及倾斜等情况发生。
2.由于车辆改装需要改变轮胎规格时,要重新计算前后轴负荷,然后根据负荷再选配轮胎规格。选择轮胎规格的原则是:在轮胎负荷允许的情况下,应该尽可能采用尺寸较小的轮胎。
(三)做到合理搭配
1.同一车轴上应装配同一规格、结构、层级和花纹的轮胎。
2.轮胎花纹应根据道路条件选择,在同一车上的轮胎花纹要尽量一致。
3.成色不同旧胎混合装用时,应选择胎面磨耗程度相近的轮胎进行配装,直径较大的轮胎应装在后轮外档。
(四)排除机械伤胎:
发现车辆技术状况不正常造成轮胎机构损伤时,轮胎管理技术员应及时会同有关人员,查明原因,排除后,方可出车。
(五)注意轮辋组合
1.应注意轮辋挡圈与锁圈的技术要求。如发现与技术要求不符合时,均应进行修正或更换。
2.不同制造厂的轮辋、新旧轮辋、挡圈与锁圈尽量不混装;备用轮辋应组合存放。
(六)做好爱胎例保
1.出车前的检查
(1)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气门咀是否漏气,气门帽是否齐全,气门咀是否碰擦制动鼓。
(2)检查轮胎螺母是否紧固,叶子板、档泥板、货箱等有无碰擦轮胎现象,并设法消除。
(3)检查并清点随车工具。如橇胎棒、千斤顶、车轮螺帽、套筒板手、气压表、手锤、挖石子钩等是否齐全。
2.途中的检查
(1)途中检查应结合途中停车、装卸的各种机会进行。停车地点应选择清洁、平坦、阴凉(夏天时)和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过的处所。
(2)检查轮胎螺母有无松动,叶子板、栏泥板、货厢等有无碰擦轮胎现象,并设法消除。
(3)挖出轮胎夹石和花纹中的石子及杂物。
(4)检查轮胎的磨损情况,检视轮胎气压是否充足,模试温度是否正常,胎面胎侧有无不正常的磨损现象,轮辋有无损伤。
3.一日工作完毕后检查
(1)停车场地应干燥清洁无油污,严寒地区应扫除车场上的冰雪,以免轮胎与地面冻结。
(2)停车后应注意轮胎有无漏气,并挖出夹石和花纹中的石子及杂物。
(3)检查轮胎螺母有无松动,备胎架装置是否牢固。如发现车辆机械有碰撞轮胎的现象,应设法消除。
(4)途中如换用备胎,损坏的轮胎应及时送修,并补登拆装记录。
(七)汽车行驶中轮胎的使用要点
1.汽车应起步平稳、加速均匀、中速行驶、选择路面、少用紧急制动。
2.夏季行驶,应增加停歇次数,如轮胎发热和内压增高,应停车休息散热,严禁放气降低内压,也不要用冷水浇泼。
3.行车中应注意道路上的粗大、尖锐或锋利的东西,防止刺伤轮胎。
4.不得靠近道路边石或人行道边行驶,以免损伤胎侧。
5.汽车陷入深沟或行驶在泥泞道路上时,应避免车轮空转。
6.行驶中应避免急剧转向,以防轮胎与轮辋发生切割现象。
7.装用防滑链时,应两边并装,通过困难地段后应即拆除。
(八)掌握子午线轮胎的使用特点
1.严格控制内压,必须按标准充气。使用中要做到经常检查补气。
2.子午胎必须选用标准轮辋。
3.同一轴上,子午胎不得与斜交胎混装。
4.装子午胎的汽车前束量应小于斜交胎。一般在0~3毫米范围内。

第三章 轮胎的保修
一、轮胎的保养
(一)汽车和挂车的轮胎保养间隔里程一律按汽车和挂车的相应保养间隔里程的规定执行。
(二)一级保养主要作业项目
1.检查轮胎螺母是否缺少及松紧程度,气门咀是否漏气,气门帽是否齐全。如发现损坏或缺少应即修理或补气。
2.挖出夹石和花纹中的石子和杂物,如有较深伤洞应用生胶堵塞。
3.检查轮胎磨损情况,如有不正常的磨损或起鼓变形等现象应会同轮胎管理技术员和驾驶员进行研究,找出原因,予以排除。
4.如需检查外胎内部时,应拆卸检查,如有损伤予以修补。
5.检查轮胎搭配有无不当,轮辋、挡圈、锁圈是否正常。
6.检查轮胎(包括备胎)气压、并按规定补足。
7.检查轮胎有无与其它机件碰撞现象,备胎架是否固定完好,如有不符合要求者,应予以纠正。
8.填写保养记录。
(三)二级保养主要作业项目
二级保养时,除执行一级保养的各项作业外,还应进行下列作业:
1.轮胎拆卸后应测量直径以作为换位和搭配的依据。
2.轮胎解体检查:
(1)外胎胎冠、胎肩、胎侧、胎内有无内伤、夹空、起瘤和变形等现象。
(2)内胎、垫带有无咬伤、折绉现象、气门咀、气门芯是否完好。
(3)轮辋、挡圈和锁圈有无变形、生锈,并视情上漆。
(4)轮辋螺栓承孔有无过度磨损或损裂现象。
3.排除故障后,进行装合和充气。
4.按规定进行轮胎换位。
5.发现轮胎有不正常磨损或损坏应会同有关人员查明原因,予以排除。
6.填写保养记录。
(四)子午线轮胎的保养
1.子午胎胎冠,胎侧一旦被刺伤、刮破,露出钢丝要及时修补,以免水气进入胎体,锈蚀钢丝帘线,造成早期损坏。
2.由于子午胎在使用中下沉量大,胎圈应力高,容易造成损坏,折装时应予注意。
(五)操作要点
1.充气
(1)轮胎充气应按照轮胎标准上规定的标准气压执行。但为了使轮胎在各种不同条件下能更好地应用和延长轮胎寿命,在路拱较大的地区行驶的汽车其后轮外挡轮胎可照标准增加20~30kPa(0.2~0.3kg·f/cm2)。
(2)新胎在未装配前应先紧固内胎气门咀垫片螺帽,以防在使用中漏气。
(3)充气前应检查气门芯与气门咀是否配合平整,擦净灰尘。充气后应检查是否漏气,并将气门帽装紧。
(4)充入的空气不得含有水份和油液。
(5)充气时应注意安全防护。充气开始时用手锤轻击锁圈,使其平稳嵌入轮辋圈槽内,以防锁圈跳出。
(6)气压表应定期进行校对,以保证气压表读数准确。
2.换位
(1)为了使轮胎磨损均匀,应结合车辆保养周期进行轮胎换位。在路面拱度较大的地区或夏季用胎,轮胎磨损差别较大时可增加换位次数。
(2)轮胎换位的方法常用的有“循环换位”法和“交叉换位”法两种,凡整车更换轮胎的汽车,可以采用以上换位法。凡装用不同成色的轮胎可以根据情况合理换位。
(3)轮胎换位时应按所调换的胎位调整气压。
(4)轮胎换位后须作好记录。
3.拆装
(1)拆装轮胎须在清洁、干燥、无油污的地面上支顶牢靠进行。
(2)拆装轮胎要用专门的工具,不允许使用大锤敲击或其他尖锐的用具拆胎。
(3)外胎、内胎、垫带、轮辋等必须符合规定时,才能进行组装。
(4)安装有向花轮胎时,应注意花纹方向标记。
(5)内胎装入外胎时,在外胎内部和垫带表面涂上滑石粉。
(6)气门咀的位置应装在轮辋气门咀孔的正中。如轮胎胎侧有轻点符号时,应将气门咀对准该符号,以便于平衡。轮辋上有配重块的轮胎,应做平衡调整。
(7)双胎并装时,应将里挡轮胎的车轮螺栓紧固后,再装外挡轮胎。两轮通风洞应对准,两胎气门嘴应按180°对称排列,并与制动鼓观察孔呈90°。
(8)无内胎轮胎每装一次,需要换上新的“O”型圈,“O”型圈要求完好,并将它放在植物油浸泡片刻。
(9)无内胎轮胎胎冠装有钢带时,应先把轮胎装在轮辋上,并充入1.5kg/cm2的气压,小心把钢带剪断除下。
(10)无内胎轮胎充气过程中,应用皂水检查轮辋与胎圈接触部“O”型圈、气门咀垫、气芯等处是否漏气。
(六)机具设备的维护
轮胎机具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经常保持清洁,定期加油检修,防止漏油、漏电、漏水、漏气。空气压缩机是轮胎工作的重要设备,应配齐安全阀、油水分离器、压力表和自动开关,并定期检查,加强维护。做到安全生产,延长寿命。
二、轮胎的翻修
(一)轮胎的修补
1.轮胎修补要从“小”作起,即要及时修好小伤、小洞、小裂口。同时,根据其损坏的类型来决定其修补方法。
2.凡营运汽车较多的单位,可设轮胎修理小组,配备简易修补工具,对轮胎进行小修。
(二)轮胎的翻新
1.轮胎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胎面的磨损程度和胎体的技术状况,符合翻新条件时,应及时送厂翻新,不可勉强使用,或不经翻新一直使用到报废。
2.轮胎花纹残留极限,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奖 惩
一、为了鼓励职工管好、用好轮胎,提高轮胎行驶里程,达到降低运输成本和节约原材料的目的,汽车运输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颁发的《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原材料燃料节约奖试行办法》的精神制订轮胎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二、建奖条件:凡轮胎管理制度健全、统计考核凭证完善,轮胎实际里程符合上述试行办法精神的单位均可建立轮胎节约奖。
三、建奖对象:主要是驾驶员、胎工、轮胎管理技术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奖金分配比例由各地自行制定。
五、建奖种类及奖罚幅度:一般可分阶段考核奖惩,也可以将轮胎管理中的某些薄弱环节作为奖惩的附加条件。
六、奖金来源及罚金去向:奖金从轮胎超额里程节约价值中提取。奖金计入成本,单项列支,免交奖金税。罚金冲减轮胎成本。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晋政办发〔2004〕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促进县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落实农村教育“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促进县级政府及其党政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推动县域教育的均衡、协调和健康发展,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各类教育的质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基本原则是:
(一)实事求是原则。督导评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反映真实情况,杜绝弄虚作假。
(二)监督激励原则。督促县级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全面履行教育职责,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三)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县域经济、教育基础发展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鉴定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相结合,重点督查和综合性督导评估相结合,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二、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领导职责 1、实行“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贯彻落实“三保”(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机制。 2、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促进县域内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切实予以保障。 3、制定本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将教育工作重点列入本级政府重点工作,分年度逐项予以实施。 4、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化为教育服务的意识,建立和完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考核奖惩兑现。 5、建立和完善县级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向上级政府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教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为教育办实事制度。党政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学校,解决教育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
(二)教育改革与发展 1、以“控辍保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学校改造、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为重点,切实抓好“普九”攻坚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 2、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县要按规划逐年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抓紧抓好“普通高中发展性督导评价”和“示范高中建设工程”。 3、促进学前三年教育发展,要按规划逐年提高农村幼儿入园(班)率。 4、构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以及经济、科技和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格局,全面实施“科教兴村、科教兴乡、科教兴县”工程。逐步建设学习型社会。 5、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为根本,切实抓好基础教育新课程标准实施,大胆创新,稳步推进各项教育改革。 6、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积极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民办教育管理。
(三)经费投入与管理 1、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做到教育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2、逐年提高教育经费在县级财政中的支出比例,将教育事业所需经费单独列项,纳入预算,优先安排,并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和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3、按照省人民政府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按月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 4、将维护、改造和建设中小学校舍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并做到优先安排。 5、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捐资助学,建立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帮扶制度和保学金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制度,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 6、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的有效保障和监督机制,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学校公用经费、教育专项经费和学杂费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调控。
(四)办学条件 1、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和本县实际,科学调整本县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整合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按照国家及省定标准,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和设备建设,及时消除学校危房,确保师生安全,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良好。 3、因地制宜,积极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按照全省安排及要求,合理规划,统筹安排资金,使现代远程教育设备设施逐步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
(五)教师队伍建设 1、依法理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管理职能。 2、加强编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办法。及时补充缺编教师,规范学校机构和岗位设置,努力做到机构精简,职责明确,管理有效。 3、完善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校长负责制和考核奖惩制。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和管理权限任用或聘用各类中小学校长,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岗位培训。 4、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各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省定标准,教师行为规范合格率达到98%以上。 5、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制度。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提高到边远、贫困地区和山区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教师的工资待遇。
(六)教育管理 1、实施科学的教育管理,建设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县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度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进行教育执法情况报告。 2、完善各类教育管理体制,使决策、执行、监督有机结合,确保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3、建立和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全面开展对乡(镇)教育工作及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 4、加强家庭、社区、社会各界和学校的沟通与合作,加强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建设,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督导评估的工作程序
(一)县级自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任期内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以及年度工作目标,按照省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每年12月份进行自我评估。自评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市人民政府及其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二)市级复查。市级政府及其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年汇总分析、评审所辖各县(市、区)自评结果,对未按要求进行自评的县(市、区)督促其重新组织自评。3月10日前,组织市级督学和市级政府有关部门,针对各县(市、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督导检查结果每年3月15日前报省人民政府及其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三)省级督导评估。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制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另发),每年根据县级自评和市级复查结果开展重点督查。在重点督查的基础上,组织省督学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市级推荐和省级随机抽定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对全省四分之一的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系统评价分析其工作状况、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综合督导评价报告。全省第一轮综合性督导评估工作分四年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
(四)督导评估结果的反馈。省、市政府督导评估结果要及时向被督导评估的县级政府反馈,同时抄报其上级有关部门,列入县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建立督导评估报告定期公报制度,及时公布督导检查结果。
四、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认真组织,精心实施,协调配合,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市、县政府都要成立工作协调领导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统筹安排督导评估各项工作,具体事项由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时,要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基础教育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晋办发〔2002〕13号),并一起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要根据督导评估结果,对教育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县(市、区),授予教育工作先进县称号,并给予奖励;对工作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附件:山西省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2004年—2007年督导评估规划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