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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锡出口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07 21:58:1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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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锡出口管理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锡出口管理办法
1992年3月28日,对外经济贸易部

一、锡锭、焊锡出口由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及地方五矿、有色进出口公司及经批准有该商品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经营。
二、对外经济贸易部授权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负责协调管理并适时召集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等有关经营公司共同研究制定上述商品的协调方案。
三、锡锭、焊锡出口计划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商中国有色工业总公司,并视国内及国外的市场情况确定,经国家计委批准后,由经贸部下达执行。
四、已批准的生产、经营锡锭、焊锡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要严格按照对外经济贸易部对其出口许可证的正式批文中的各项要求,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和出口本企业自产的产品,不准在社会上自行收购出口。对于新批准的补偿贸易项目,应由企业通过本办法规定的有锡锭、焊锡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在执行合同时通过上述公司代理出口(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有锡锭、焊锡自营出口权的生产企业除外)。
五、本办法生效后,已对外签约并已申领到出口许可证的公司,其出口合同可继续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23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23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甘肃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甘肃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甘肃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05年4月13日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陆浩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