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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加强商标代理组织会议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7-11 21:16:2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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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加强商标代理组织会议管理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加强商标代理组织会议管理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央和国务院多次明文规定要压缩、精减各类会议,更不得借会议之机观光旅游。然而,一个时期以来,我局发现少数商标代理组织擅自组织召集全国性商标代理人员会议,并且借会议名义组织大型观光旅游活动,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
上述问题的出现,说明极少数商标代理组织的负责人不仅不潜心钻研业务,不在提高商标代理人员素质和提高商标代理水平上下功夫,而且无视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廉政勤政规定,热衷于主办或参加一些有名无实的“研讨会”,并借机利用公款游山玩水,将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置于脑后
,贪图享乐,严重影响了商标代理组织的形象。这一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商标主管机关的高度重视。
为维护商标代理工作秩序,加强商标代理行业的廉政建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商标代理组织不得擅自组织召开各类片会或全国性会议。
二、凡组织召开跨省的会议,应当提前报我局审批。召开的会议必须有实际内容,真正能够研究和解决商标代理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经批准召开的会议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将会议主要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本地商标代理组织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代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商标代理组织开展“争创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的商标代理机构,争做企业满意的商标代理人”活动,以全面提高商标代理工作水平。



1997年6月6日

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


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请示》(进出银财发〔1995〕第242号),要求对该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据了解,经《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进出口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0号)的批准,中国进出口银行
也可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5号〕的规定,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
,为非应纳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1996年1月1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6家图书进出口公司2002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额度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6家图书进出口公司2002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额度的通知

2002年5月14日 财税〔2002〕61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6家图书进出口公司2002年度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缩微平片、胶卷、地球资源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各公司免税额度通知如下:
  1.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4690万美元,其中:从北京海关进口4200万美元,上海海关进口300万美元,广州海关进口80万美元,西安海关进口100万美元,深圳海关进口10万美元。
  2.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260万美元,其中:从北京海关进口180万美元,天津海关进口80万美元。
  3.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1445万美元,其中:从北京海关进口1244万美元,深圳海关进口201万美元。
  4.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96万美元,其中:从北京海关进口35万美元,天津海关进口61万美元。
  5.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660万美元,其中:从北京海关进口260万美元,天津海关进口180万美元,深圳海关进口45万美元,厦门海关进口25万美元,上海海关进口125万美元,大连海关进口10万美元,烟台海关进口15万美元。
  6.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700万美元,其中:从北京海关进口600万美元,天津海关进口30万美元,深圳海关进口20万美元,上海海关进口50万美元。
  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