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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水产种苗生产经营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问题的批复

时间:2024-07-04 19:01:4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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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水产种苗生产经营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水产种苗生产经营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对水产种苗生产经营收入应否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水产收入应包括各类水产品的生产经营收入。水产种苗属于应税水产品,它可以做为水产品生产的中间产品,也可以做为直接向社会销售的商品,其生产经营所得收入应征收农业特产税。
鉴于我国水产种苗种类多、分布广的特点,为便于照顾各地区不同情况,现研究决定,对水产种苗征收农业特产税问题,可按照水产种苗经济效益高的多征税,效益低或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予以适当照顾的原则,在国家规定的征税标准内,由你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水产种苗
的征免税政策办法。



1998年11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06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二条 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时,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
教基(2001)1号



2000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更是教育战线的一件大事。《意见》针对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任务和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新情况,明确提出了新时期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面临的紧迫任务;突出强调加强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全社会共同努力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意见》充分体现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教育工作特别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对指导新形势下的中小学德育工作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就学习贯彻《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广大干部和教师认真学习和领会《意见》精神,结合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重要谈话,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大意义。要以宣传贯彻《意见》为契机,结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加强科学研究,努力探索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新途径。要把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和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起来,全面规划和部署新形势下的中小学德育工作,切实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开创新时期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意见》提出的要求,坚持把学校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将“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的要求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要结合德育工作实际,针对中小学德育工作在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任务和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的新情况等方面还存在的诸多不适应,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广泛拓展德育工作的渠道。要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信息网络建设,及时总结和推广德育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根据《意见》精神,各地可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等)评选省级“三好学生”的基础上,按当年毕业生万分之一的比例评选并确定优秀学生,享受普通高等学校的保送生资格。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继续与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综合社会实践基地和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要通过学校、社会、家庭的三结合教育,努力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研究制订贯彻《意见》的具体意见和方案,要依据《意见》精神,检查本地区、本单位已有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制度与《意见》精神是否一致,凡是与《意见》精神不符的,要及时修订。各级教育督导部门也要把中小学德育工作情况作为督导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检查和监督,切实保证《意见》精神的落实。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地区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督导办。


2001年1月11日